结论是:只有当网站的主要访问者已经通过“嘉兴”这一城市名建立预期,而业务又需要覆盖五县(市)两区时,才值得把城市别名与行政区名称同时放进导航;否则更稳妥的做法是只保留一个主入口,把行政区名称放到筛选或页脚。判断这个结论是否成立,有一个直接的反例:如果网站面对的是全国客户,或者本地客户习惯用行政区名搜索,那么强行以“嘉兴”为主入口反而会让导航层级失去意义。
“嘉兴”是城市别名,指向的是整体认知和区域覆盖;“南湖”“秀洲”“嘉善”“海盐”“平湖”“桐乡”是行政区名称,指向的是具体服务范围和落地位置。两者并存时,导航要回答的不是“哪个名称更正式”,而是“访问者用哪个词判断你是否服务到他”。
一种可核对的做法是:把导航第一层留给城市名,把行政区名称收进“服务区域”这一层。这样做的实际动作是,在导航中只出现一个“嘉兴”入口,点开后列出各行政区。它的结果是,访问者先确认你在嘉兴,再确认你在不在他所在的区县,层级清楚,但多了一次点击。
另一种做法是让行政区名称直接出现在主导航。实际动作是把“南湖”“秀洲”等名称与“嘉兴”并列。它的结果是,本地访问者可以一步到位,但导航项变多,城市整体认知被稀释,外地访问者可能不知道这些名称之间的关系。
可以并列的条件通常有三个:一是业务确实按行政区分别交付,每个区县有不同内容可写;二是访问者中本地用户占多数,且他们习惯直接找区县;三是每个行政区页面都有独立、可核对的信息,而不是同一段文字换名称。
必须收敛的条件同样明确:如果各行政区页面内容高度重复,只是替换了地名,那么并列只会增加维护成本,也不会让访问者更快做决定。此时把行政区名称放进筛选、页脚或联系表单的下拉选项,比放进主导航更合适。
这里有一个假设例子,用来比较两种组织方式。假设一个服务方只在一个区有实际服务能力,却在导航里列出全部行政区。访问者点击没有实际服务能力的区,看到的是一段通用说明,下一步动作只能是返回或离开。相反,如果导航只列实际服务的区,访问者点击后能看到具体说明,下一步动作更可能是提交需求。这个例子不说明哪种方式一定更好,只说明导航项的数量应当和服务能力对应。
多个角色对“该不该把区县名放进导航”有不同理解时,不要靠讨论说服,而是把它变成一张可以逐项核对的清单。以下项目适合作为核对依据:
核对之后,如果多数项目不成立,就收敛为单一城市入口;如果多数项目成立,再考虑并列,并给每个入口配一句能说明差异的副标题。这个动作的结果是,导航不再取决于谁的声音更大,而取决于哪些条件已经具备。
有一种情况会让上述结论失效:当网站的主要流量来自全国范围,而“嘉兴”只是发货地或注册地时,把行政区名称放进主导航几乎没有意义。此时访问者关心的是产品或服务本身,不是区县划分。导航应当围绕业务分类组织,行政区信息放在页脚或联系页面即可。反过来,如果访问者主要是本地客户,且业务按区县交付,那么只保留“嘉兴”一个入口,也可能让访问者多一步才能确认你是否到他所在的区。
下一步动作可以这样安排:先列出你实际能服务的行政区,再对照上面五项核对,决定行政区名称是进入主导航、进入二级页面,还是只出现在页脚。做完这一步,再检查每个入口点击后的首屏内容是否和入口名称一致。如果不一致,先改内容,再改导航。